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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通则 
1. 攀登壁 
1.1 所有国际竞赛攀登委员会(ICC)核准的比赛必须在专为攀登比赛设计的人工攀登壁举行﹐其垂直高度至少12公尺,宽度至少3公尺,且足以设计长度至少15公尺的路线。 
1.2 攀登壁的所有板面均能作为攀登使用。  
1.3 攀登不得使用板面的侧缘或上缘。 
1.4 如攀登路线必须在板面上划定边界﹐以与其它路线分开﹐此边线应使用连续且能清晰辨识的标示。 
1.5 攀登路线的起攀线必须清楚的标示。 
2. 比赛之种类 
2.1. 定义 
a) 难度(Difficulty)赛﹕选手采先锋攀登﹐由下方确保。各个快扣根据规定事先依序挂上。选手以达到之高度(在横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线之轴线的最大距离)决定其该场之名次﹔ 
b) 难度淘汰(Difficulty-Duel)赛﹕此类比赛之技术规则与一般难度赛相同。但决赛采与速度赛之决赛相同的单淘汰方式。 
c) 速度(Speed)赛﹕选手由上方确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时间决定该场之名次﹔ 
d) (Bouldering)赛﹕比赛由一系列的个别技术攀登问题组成。各问题得依安全的考量以确保(上方或下方)或以无确保方式攀登选手得到之总点数决定其该场之名次。 
2.2 难度和难度淘汰赛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a) 现场(on-sight)攀登:在核可的观察路线期间后开始攀登﹔ 
b) 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之后开始攀登﹔ 
c) 在核可的练习之后开始攀登(after work)。 
2.3. 速度赛是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攀登后开始比赛。 
2.4. 国际比赛得包括难度﹑难度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但并非所有国际比赛均须包括每一项。 
3. 安全 
3.1 所有攀登比赛的安全规定请参照第二章第五节。 
4. 报到与隔离区 
4.1 所有具资格参加该场比赛的选手必须在裁判长规定或大会印行或宣布的时间内报到并进入隔离区。各队经理与选手有责任充分认知各场比赛的规定细节。未能注意规定细节(或已印行的任何程序变更)不得视为未遵守规定的正当理由。 
4.2 祇有以下指定之人员允许进入隔离区﹕ 
a)ICC工作人员﹔ 
b)主办会员联盟工作人员﹔ 
c)具该场参赛资格之选手﹔ 
d)核准之队职员﹔ 
e)其它经裁判长特别核准之人员。该人员必须在一经核准之工作人员陪同与指导下在隔离区停留﹐以维护隔离区之安全﹐并避免对选手之不当干扰﹔ 
f)动物不得进入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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